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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

2015年11月04日 08:18:28 访问量:2470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的有关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更好的满足我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

一、实施目标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质量为核心,通过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全面发展、整体提高。重点抓好120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提升发展,到2020年,力争建成20所左右办学规模大、就业质量高、校企合作紧密、办学规范、课程设计合理、专业特色突出、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品中等职业学校;建成90所左右具有一定办学规模、承载能力强、区域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专业特色鲜明的名牌中等职业学校;建成10所左右符合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传承历史文化和传统技艺的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改善一批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解决学校特殊困难。

二、建设任务

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兼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综合能力提升和创新。 

(一)实训基地建设。建设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改扩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实训车间,更新实习实训设施设备。

(二)加强校舍类建设。通过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运动场地等,改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条件,保障基本教学需求。

(三)改善生活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修缮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校园安全设施等,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要。

(四)补充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适合中职学校学生阅读的图书。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购置服务器、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信息化网络设备,通过研发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广应用远程教学等方式,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力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引进、到企业挂职工作和顶岗锻炼等方式,建设一批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七)推动改革创新。遵循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按照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对接的原则,加强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建设,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体制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项目遴选

(一)遴选范围。项目学校应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社会服务能力强、办学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有企业办学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的120所学校,其中,20所精品学校,从具有国家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遴选;90所名牌学校,从全省示范引领作用的学校遴选;10所特色学校,从专业特色突出,承担弘扬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任务的学校中遴选。

(二)遴选条件。精品中等职业学校要具备国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办学以内涵发展为主,就业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完成试点任务好,社会声誉好,办学规模一般不低于3500人;名牌中等职业学校要具备全省引领带动作用,办学规模一般不低1000人;特色学校,要具备一定规模,专业特色突出,培养能力强,毕业生就业率高,并优先支持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和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学校,校企合作紧密、改革力度大、就业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

进入“120”的学校,必须是在近3年没有违章违纪办学、违规使用资金、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现象发生的学校,如有,则一票否决。国家示范校,如果没有按时一次性通过国家验收,不得进入前“20”的项目学校;国家示范校如果最终没有通过验收,则不得进入整个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学校序列。

(三)遴选程序。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统筹教育需求、人口变动趋势、产业布局等因素,推荐精品、名牌和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候选项目校。省属学校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省级根据各设区和省直部门推荐的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建立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库。逐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四)遴选周期。项目学校遴选实行周期管理,每三年为一周期。

四、经费投入和使用

省级财政结合产业转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统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有财力,落实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综合补助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创新办学模式。财政补助资金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特殊困难、适当倾斜”原则,安排落实补助经费。

(一)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和年初预算安排,逐年确定财政补助规模,按照精品、名牌以及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兼顾特殊困难学校,分类核定年度投入规模。实行“基准加”和“基准减”。根据遴选条件,专家组打分排序,分别排出“20”、“90”、“10”项目学校,“90”所学校内部再分为3个档次。同一档次项目学校基础支持资金额度相同,即基准相同。在此基础上加或减项目,视学校承担工作思路、引领导向、机制体制、典型示范等情况,酌情加或减资金支持额度。

(二)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绩效管理理念贯穿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全过程,依据项目筛选评价得分、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项目学校年度补助额度。2015年,根据项目筛选情况,测算项目校分配额度。以后年度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补助额度或项目校。同时,每年抽查测评,实行动态管理。严把“120”序列项目学校的准入资格关,进出有度,优胜劣汰。凡是进入“120”序列的项目学校,除“90”项目学校(分三挡次)的两个高档位学校给一次降档机会外,其余一次性直接淘汰出“120”序列,且3年内不得复入,以示惩戒。

(三)特殊困难、适当倾斜。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向农村地区和财力困难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特困难地区的学校,视情况给予一次性的财政补助,解决学校特殊困难,提升办学能力。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地制宜、以校为主”原则,根据办学需求和申报的建设内容,学校在建设任务内自行安排使用。其中,精品中职学校除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外,应着力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创新,发挥典型引领和形象示范作用。。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启动实施。201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完成项目遴选、项目库建立、评价法制定等工作,统筹考虑以前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根据项目遴选结果,确定财政补助方案。设区市根据职业教育布局和规划,完成项目推荐工作,报送精品、名牌以及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名单(持续支持项目校),以及特殊困难学校支持名单(一次性支持项目校)。

(二)绩效管理与评价。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每年7月底前,由项目学校根据财政补助资金,制定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自我评价。每年的8月底前,各设区市对辖区所属学校进行审核评价,出具评价结果并报省级。省级依据设区市评价结果,按照不低20%的比例,对项目学校实施效果再评价。项目实行中期评价考核,每三年对全部项目学校进行总体评价,并对项目学校进行整体排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年度评价和中期评价结果相结合,除与下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挂钩外,作为项目学校资格终止及调整的依据。同时,对纳入项目校支持范围的中职学校,承担技能大赛基地建设任务、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工作和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省里为“120”项目学校建立档案库,专人负责。不断跟踪、完善档案库各种数据,形成数据库。随时掌握项目学校的主要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偏差及时协调纠正。

(三)项目公开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学生、家长、社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项目实施和管理的公平、公正,全程公开公示。建立项目遴选公开公示制度,省级公示项目学校遴选办法、项目学校名单。建立工程实施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学校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公示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绩效评价公开公示制度,省级公开公示项目评价办法和评价结果。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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