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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唱响职教”活动的通知

2014年03月14日 14:51:53 访问量:10428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培育学生文艺素养,鼓舞学生学习士气,唤发学生的青春激情,提高学生课堂听课质量,让学生快乐学习,配合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学校研究决定于本学期3月中旬(317周一)开展激情歌唱活动。各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到激情歌唱对于教学特殊时间段振作学生士气的重要作用,各班必须认真组织,要发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要把激情歌唱唱出精神,唱出士气,让激情歌唱成为职教中心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晨唱、午唱

1.要求各班按学校规定时间(语音提示)开始唱歌,班主任按时到班,班干部认真负责。唱歌时必须全体起立,目视前方,双手下垂,要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2.团委、德育处、督考办对各班激情晨唱、午歌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是否到齐,是否起立,是否歌唱,歌唱郊果,精神面貌等。检查结果将直接与级部(班级)量化考核挂钩。

3.歌曲分为必唱歌曲(校歌)和自选歌曲(革命、励志、军歌等),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第一支歌为必唱歌曲,第二支歌各班自选;星期六、日为自选为主。 自选歌曲:《国歌》、《光荣啊!共青团》、《让我们荡起双桨》、《接过雷锋的枪》、《歌唱祖国》、《今天是你的生日》、《团结就是力量》、《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一二三四歌》、《校园的早晨》、《明天会更好》、《友谊地久天长》、《青春之歌》、《世界需要热心肠》、《大海啊,故乡》、《我爱蓝色的海洋》、《让世界充满爱》……等革命、励志、军歌。

4.校歌《托起彩虹  抒写豪迈》曲谱各班到团委领取。

学唱要求:高一级部金玮老师负责,高二级部张中秋老师负责,职高级部君老师负责,中专级部代丽娜老师负责,高三级部晨、午唱曲目自行安排。学唱时间:级部安排各班级学唱时间。

二、歌咏比赛

学校定于5月份举行“唱响职教”歌咏比赛活动。比赛歌曲分为必唱歌曲(校歌)和自选歌曲(班歌、革命、励志、军歌等)比赛要求与细则另行通知,望各级部、班级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实施。

 

                                                  滦平县职教中心

                                                   2014年3月14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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