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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办学条件项目学校遴选暂行办法

2015年11月04日 08:28:29 访问量:436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的有关部署,顺利启动实施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注重职业教育布局优化调整,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重组,实现职业教育错位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统筹考虑办学规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新等因素,适当向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全面发展、整体提高。

二、项目遴选程序

县(市、区)组织所属学校申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汇总所属县(市、区)学校并审核相关材料,按照《河北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申报方案》要求,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学校。省属学校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送。省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评价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情况进行评定。

三、建立健全项目评价机制

(一)建立项目评价专家库。由各市推荐具备职业教育专业知识和财政财务管理知识人员,省级适当从高校和职业院校抽调部分职业教育管理和研究人员,建立项目评价专家库。

(二)实施评价专家随机筛选。从专家库随机筛选具体参加评价工作的专家。

(三)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一定能力的社会机构,组织实施项目学校评价和考核工作。

四、项目学校遴选和确定

(一)建立评价指标。价指标包括办学规模、师资队伍和结构、办学基础条件、学生就业、中期规划、专业设置、改革创新、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

(二)明确评价标准。按照100分制,对评价指标设定权重及分值,逐项明确评价标准。

   (三)综合评价得分。依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根据各市申报材料和数据,按照评价指标和标准,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总体排序。

   (四)分类确定项目学校。按照精品、名牌和特色校等三类,依据各学校综合评价得分,确定项目学校名单。

   (五)实施动态评价。每三年为一周期,对项目学校进行全面评价,作为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依据。每年项目学校进行自我评价,各市和省级分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和再评价。

五、项目遴选结果运用

省级统筹中央财政和自有财力,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核定,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特殊困难、适当倾斜”的原则,支持纳入范围的项目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创新。同时,对承担技能大赛基地建设任务、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工作和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倾斜。

六、项目学校公开公示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学生、家长、社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建立项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按照三年实施周期,省级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公示项目学校遴选办法、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学校通过单位网站设立专栏,全程公示项目立项、工程实施、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实施年度绩效考评公开公示,省级根据年度对部分项目学校评价情况,公开公示项目学校年度评价结果。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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