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纪字〔2015〕23号
中共滦平县纪委
滦平县监察局
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1.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
2.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及工作日中午饮酒,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
3.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坚决禁止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
5.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6.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8. 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月饼、购物卡、代金券、有价有证券等。
二、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监督力度
按照职责分工,各纪工委在负责督促所联系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同时,还要就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开展明查暗访;6个巡察组,在巡查过程中,要重点发现被巡察单位“四风”和落实“两个责任”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纪委将组成“纠风专项行动组”,抓住突出问题、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同时,县纪委通过值班电话(8582848)、电子邮箱(lpjjw****@163.com)、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实现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对“四风”问题速查快处、严肃追责。
三、严格执纪问责,务求工作实效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规违纪的,将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从严查处,全县通报曝光。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工作不力、放任纵容,导致单位违规问题频发,以及发生严重事件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各乡镇、中兴路街道,县直各部门“一把手”、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在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开承诺(承诺书附后),主动接受监督。承诺书经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582099)。
中共滦平县纪委
滦平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