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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6年01月22日 09:23:08 访问量:2825

承德市教育局(通报

 

承教监 [2015] 5

承德市教育局

关于对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分教师

参与有偿补课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属院校:

今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 此前,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明令禁止。

但是,仍有少数教师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现将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4名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实,该校初一年级数学教师王世勇,201510181219,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桃李街原交通勘察设计院家属楼3单元503室先后为20名学生补课,期间收取个别家长劳动报酬2000元。初一年级语文教师张烁,于201510251212,利用周六、日休息时间,在自家为3名学生有偿补课。初一年级英语教师杨进秋,于201510181212,利用周六、日休息时间,在自家为5位学生有偿补课。初一年级英语教师王秀云,于201510181212,利用周六、日休息时间,在自家为5位学生有偿补课。上述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和有关规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给予王世勇记过处分,给予张烁、杨进秋、王秀云警告处分,责令违规教师清退所收费用,取消4名教师处分期内评先、评优、职称评聘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参选资格。市教育局对学校领导进行严肃问责,责令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和初一年级工作的副校长写出深刻检查,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河北民族师院附属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上述4名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严重损害了教师和教育形象,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道德、教风学风、纪律和规矩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反映出学校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重视程度不高、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国家和省市出台了多项禁止教师有偿补课的制度和违规惩处办法,三令五申严禁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但少数教师对纪律和规矩缺乏敬畏,对补课“禁令”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将纪律和规矩抛之脑后。二是师德师风建设弱化。教师肩负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重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上述4名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丧失了道德高线,突破了行为底线。反映出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重视不足,缺乏针对性的手段和措施。三是学校落实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师院附中领导班子没有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治理有偿补课问题不够重视,工作落实不深入,不扎实,存在“重业务轻行风”等问题。学校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中,缺乏担当,执纪偏软。

各县区、各学校和全体教师,必须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重危害,深刻反思、对照检查,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一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一手抓业务,一手抓治理,推动行风治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切实肩负起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二要坚持标本兼治。要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要创新教育理念,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改善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指标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片面做法,把教育教学工作回归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上来。三要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各县区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组织、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以及课上不讲课后讲、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并实行“一案双查”。四要强化教师从教行为的规范管理。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记教书育人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从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是否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是否收受礼品(礼金)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承德市教育局

20151230

                                 

                                                       

承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0印发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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