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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申报方案

2015年11月04日 08:26:47 访问量:25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的有关部署,顺利启动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组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所辖县(市、区)(含财政直管县)及学校,申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区)负责组织所属学校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具体申报材料,由学校填写《河北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申报表》和《河北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申报书》,主管部门(教育或人社)对项目学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会同财政部门报送。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学校应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社会服务能力强、办学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当地政府重点支持。同时,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国有企业办学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精品中等职业学校要具备国家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办学以内涵发展为主,就业质量高,创新能力强,完成试点任务好,社会声誉好,办学规模一般不低于3500人;名牌中等职业学校要具备全省引领带动作用,办学规模一般不低1000人;特色学校,要具备一定规模,专业特色突出,培养能力强,毕业生就业率高,并优先支持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和项目。特殊困难学校主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和财力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所有项目学校必须近两年来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和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三、项目申报内容

   在项目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学校要具体列明2016-2018年学校发展方向和资金支持内容等情况。具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及中期规划、办学规模和就业、基础办学条件、师资教队伍、专业设置、改革创新、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内容。

四、其他要求

具体项目候选名单和相关情况,于2015119日前,由各市将河北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申报表》和《河北省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项目学校申报书》(并附文字材料)汇总上报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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