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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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 治生活,提高学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 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现 就我校建立领导班子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和 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 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 三重一大”问题,要按 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 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得以其他形式取代校领导班子 的集体领导。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 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风险 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决定,确保决 策的科学性、 民主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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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校领导班子集体作 出的决策,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牵头领导要主 抓主推,其他领导要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做到分工不分家。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稳定, 关系全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类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的制定,学校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2.学校学科及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的确定和更改。
3.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4.学校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5.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超课时酬金、评奖评优、 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学校发生的重大 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6.研究并决定学校发展党员、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 建设、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7.学校领导班子认为职责范围内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 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处室及专业部主任及副主任、备课组长、教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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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的任免。
2.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使用。 3.学校重要岗位人员的安排。
4.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成员的任免。 5.教职工岗位聘任(续聘、解聘等)
6.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基建工程、重点工作措施,学校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 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 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研究并决定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基本原则和大额资金的 使用原则以及学校年度财政预算。
2.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的资金款项。
3.单笔支出数额在 5000 元及以上的资金(其中教职工工资, 水电暖费,差旅费根据票据实际金额直接列支)
三、主要程序
凡属“ 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 应由校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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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 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 公正合理。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校主要领导或分 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 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教职员工、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 见的基础上,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中发〔2019〕8 号)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 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按程 序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方或相关处室在充分调查 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 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 处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财务室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 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党委可通过书记专题会、座 谈会等形式征询意见,也可以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采取书面或 口 头商议等形式进行沟通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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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提出,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 的有关材料要在校领导班子会议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 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校领导班子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特殊情况未 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上,领导班子成 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最后发表意见,按照先民主后集 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 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 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 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对形成的决定,要明确责任人, 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
2.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 后,将会议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过程等有关情况填写清楚,形 成会议纪要由班子成员审核后留存归档。
3.有关处室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决策“ 三重一大”事 项的会议。
(三)执行决策
1.“ 三重一大”事项经校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 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 1 名班子 成员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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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 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 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领导班 子集体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 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的,校领导班子成员经党委书记同意后 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 新作出决策的,需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学校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 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 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有关处室和专业部严格执行,及时向校领导 班子报告“ 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 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校纪委负责对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 三重一大”事项的 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五、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 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 失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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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 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 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 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六、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滦平县职教中心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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