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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工作的规定

2014年02月28日 14:24:43 访问量:3081

                  滦平县职教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工作的规定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职工出勤行为,依据国家相关的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考勤工作做如下规定:

 1.学校教职工日常上班全部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因病、因事、因婚、因丧、因产等需离岗者,必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处室、级部主任或主管校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将请假条交所在处和级部存档,同时在每周统计出勤时要有关情况报校办公室。

 3.请事假要如实说明原因,请病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请假审批权限: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处室主任级部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上,不满一周者,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校长审批;中层和级部的管理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并在离岗前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

 5.请假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向批假人销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存档

 6.教职工请假后,其工作由各处室和级部主任内部调整工作,指定专人兼代解决,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7.教职工由于参加会议或业务活动需出差者,视为出勤,县内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县外经主管副校长同意后校长审批并到办公室备案

 8.各种请假期限,假内的待遇及超假,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归连续超过15天,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77号)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9.考勤内容:每天规定时间内的坐班情况;教师上课情况;参加学校及上级召开的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学习等情况;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值班人员到岗节假日值班情况。

 10.各处室和级部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在岗位情况,如无请假记录者且不在岗者按旷工论处。建立考勤簿,做到如实登记,日清结。每周五前各处室和级部将考勤登记表及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存档

 11.考勤结果的奖惩。按照学校岗位津贴方案的要求执行考勤结果做为评选先进和职称评聘晋级的依据之一。

 

 

 

 

                                      

                                

 


 

编辑:苑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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