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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召开专题民主 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06月16日 10:39:55 访问量:11937次

 

 

 
 


 

 

 

         

承群组办〔2014〕79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召开专题民主

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高新区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现将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群组办发〔2014〕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冀群组办发〔2014〕5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为保证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有序推进,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借鉴第一批活动相关做法,现就第二批活动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

1、不是领导班子成员的非领导职务党员干部可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提交个人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不作自我批评,但可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要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已经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员领导干部,可应邀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不要求开展自我批评。

3、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调整或提拔的干部应全程参加新到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作自我批评,可不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本人对照检查材料要征求原单位的意见。

4、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是班子成员但不是市(厅)级领导干部的党员领导干部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不在省委督导组审核范围,可由省委督导组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要列席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提交个人书面对照检查材料,但不作批评和自我批评。市直部门、县级四大班子中有类似情况的参照执行。

5、人大、政协下属委员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本委员会可不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6、有1至2名班子成员的市、县直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以前召开民主生活会惯例进行,可请单位中层干部参加,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7、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的纪检组长、监察专员等,参加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8、省委活动办审核全部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对照检查材料。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以市级审核为主,一般要通过单位一把手、市委督导组、市委活动办、分管市级领导审核。

9、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比照设区市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省委派驻督导组的高校、企业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经督导组审核后报省委活动办审核。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派驻督导组的高校、企业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经督导组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召开党委(组)会集体审核,审核情况报省委活动办。对照检查材料须经省委活动办审定同意后 ,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中共河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中共承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    

编辑: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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