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中共滦平县职教中心党委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 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党委领导 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中职学校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 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 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 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素地开展工 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 校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校教学、科 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 负责重在组织执行。
第二章 党委的职责
第三条 校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 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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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 四个意识” 、坚定“ 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贯彻党 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职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 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 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 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 的“ 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 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 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 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 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 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 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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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 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 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 职工代表大会) ,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 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 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 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 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 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 责、发挥作用。
第三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 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 党委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订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 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研究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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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 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5.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校 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 工作。
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 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四章 校长的职责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 责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 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 内部教育 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 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及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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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 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 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 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大会(教职 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 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 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委会议由党委书 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 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 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 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班子成员到会。
2.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 究提出拟由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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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 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 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 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 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3.学校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 策、 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 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 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 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 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 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 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 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六章 工作制度与要求
第九条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校改革、发 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校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 售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 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 决权。
第十条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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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 个人对集体负责。
第十一条 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 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 与 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 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 1 次并按 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 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 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校长之间每周至少 应沟通一次。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 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 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 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 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 交学校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 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 定及学校相关组则执行。
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党委、基层党 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作 1 次,校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 作。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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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工作。 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六条 校党委和校长每年要召开 1-2 次民主党派、党外 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学校工作和 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 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滦平县职教中心党委 202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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