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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职教中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10月22日 14:16:24 访问量:428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教中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正常的校园 教育活动进行,经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就校园内安全行车, 文明停放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 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机动车、电瓶车进入校园服从管理和指挥,进出校门时自 觉排队,主动配合门卫和执勤人员指挥。

3.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行驶时,减速慢行,车速控制在 20km/h 以内,注意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保证行车安全。

4.校园内机动车禁止鸣笛、禁止播放高音音响。

5.校园内机动车辆禁止使用远光灯。

6.机动车遵守校园道路标志、标线,按指定停车位泊车,车 辆停放整齐,为其它车辆留出合理空间。严禁在校园环路占道停 放,严禁在教学楼前小广场停放。

7.晚自习及值班时段驾车教师,课后请沿办公楼后东侧环路 离校;值班查宿教师,请于自习前将车辆停入宿舍区,自习结束 后,鉴于宿舍区学生密集,为保安全,请勿驾车进入,待查宿工 作完成后再行取车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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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携手共筑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 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让我们并肩前行,以规范驾驶 为准则,以文明开车为风尚,将安全置于首位,从我做起,从点 滴做起,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职教人的风采,共创安全、文明的 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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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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