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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职教中心 关于印发《修订教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

2024年10月13日 14:10:50 访问量:309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滦平县职教中心

关于印发《修订教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各专业部:

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出 勤行为,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了教职 工考勤制度。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的考勤制 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考勤规定

1.学校实行全员打卡签到坐班制。全校教职工都要严格遵 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上下班及临时外出必 须打卡。

2.考勤内容。每天规定时间内的坐班情况;教师上课情况; 参加学校及上级召开的会议、教研活动、业务学习等情况;非 教学人员 8 小时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值班人员到岗和节假 日值班情况。

3.教职工因公参加会议或业务活动需出差者,视为出勤, 县内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县外经主管副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 并到纪委办公室备案。

4.各处室和专业部主任负责考勤工作,要安排专人检查, 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在岗位情况,如无请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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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者且不在岗者按旷工论处。建立考勤簿,做到如实登记, 清周结。每周五前各处室和专业部将考勤登记表及时交纪委办 公室汇总存档。

二、请假规定及程序

1.教职工因病、 因事、 因婚、 因丧、因产等需离岗者,必 须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处室、专业部主任或 主管校长按照请假审批权限依次签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 位,并将请假条交纪委办公室存档备查。

2.请事假要如实说明原因,请病假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 机构的诊断书,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3.请假审批权限:请假 1 天以内的由所在处室或专业部主 任批准,请假 2 天的由主管校长批准,请假 3-7 天的由校长审 批,8—14 天由书记审批,15 天以上的报请教体局领导审批。 处室和专业部的中层管理干部请假 2 天以内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3-7 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8—14 天由书记审批,15 天以上的报 请县教体局领导审批。

4.所有请假人员假期期满返回要到纪委办公室销假。请假 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向批假人销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 返回工作岗位,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存档。

5.教职工请假连续 10 天以内的,由本人自行安排调课、调 晚自习、调值班,并将调整后的情况上报专业部;请假连续 11 天以上的由专业部负责安排调课、调晚自习、调值班。所有请 假人员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考勤结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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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结果的使用,按照《学校超课时酬金方案》要求执 行,还要作为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晋级的依据之一。

2.对于年度内连续请事假超过 10 天、累计请事假超过 15  天的,请病假连续超过 20 天、累计超过 30 天的,旷工或无正  当理由不归累计超过 3 天的,当年不得参评先进、优秀和职称  评聘晋级。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 30 天者,根据人事部关于  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 77 ),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本考勤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处室和各专业部主任 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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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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