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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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及各项大型 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保证学校艺术实践及各项活动的顺利 开展,提高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 究同意,现将学校制定的《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及各项大型活
动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印发,请大家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艺术实践及大型活动范围
1.艺术实践活动:是指在学校申请并成立的、挂靠在学校团
委的学生艺术社团,包括声乐社团、舞蹈社团、二贵摔跤社团、
大鼓社团、校国旗队等艺术社团。
2.大型活动:军训、成人礼、艺术节等。
二 、学生艺术社团及军训工作量计算
1.一个社团一般配备1名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 1个社团1学年30个课时工作量计算。
2.成人礼、艺术节等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1名教师指导1 个节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5至10个课时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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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生军训,班主任和参与管理人员,工作日按4课时计算, 节假日按8课时计算。
三、艺术实践及大型活动指导工作量认定
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及大型体育活动工作量,每项活动结 束后,由指导教师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处室主任审核, 主管校长审批确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滦平县职教中心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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