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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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称评审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各专业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提高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职称评审考核方案》 ,并组织召开教 师代表会议征求了意见,经修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职称评审考核方案》附后
滦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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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中心职称评审考核方案
一、基础考核项
1.教师积分制考核(5 分)。本年度教师积分制考核位列级部、 处室优秀等次 5 分、 良好等次 3 分、合格等次 1 分,以级部、处室 考核结果为准。
2.学历或学位(5 分)。博士 5 分;硕士 4 分;本科 3 分;大 专 2 分;中专 1 分。 以毕业证书为准。
3.任现职年限(基础 5 分)。任现职满 5 年得 5 分;每增加 一年加 0.5 分, 以职称证书为准。
4.任教育管理年限(基础 5 分)。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 或学校中层管理干部以上三年(需为在滦平县职教中心任职的), 得满分 5 分,从事班主任及中层正职主任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 0.5 分,中层副主任每增加一年加 0.3 分, 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凡 是弄虚作假者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德育处、办公室审核,主管 校长审批签字。同时兼任几个职务的选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 分。
5.工作量任现职期间(指近三年的校务分工)(5 分)担任教 学工作满工作量得 5 分,满工作量指的是一线教师每周课时 10 节 以上,处室兼课人员每周课时 5 节以上。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 80 节以上,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二、业绩成果(所有荣誉均是自任现职以来取得并以获奖证 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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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省、市、县以及校级论文(文章), 分别记 5、4、3、2、1 分, 以刊发时间或证书下发时间为准,不 重复计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通过学校积极申报参加课题研究并结题的,校级课题主持 人 1 分,参与者(前三名)0.5 分;县级课题主持人 2 分,参与者 (前三名)1 分;市级课题主持人 3 分,参与者(前三名)1.5 分; 省级课题主持人 4 分,参与者(前三名)2 分;国家级课题主持人 5 分,参与者(前三名)2 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3.参加公开出版发行教材编写的,国家规划教材主编 5 分、 副主编 4 分、编委 3 分,省级规划教材主编 3 分、副主编 2 分、 编委 1 分,参加公开出版发行教辅编写的,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主 编 2 分、副主编 1.5 分、编委 1 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 分。
4.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以下奖励的 如:优秀教案设计奖、优质课奖、微课比赛、学科竞赛奖、教师 基本功大赛奖、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 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5 分。省级一 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3 分。市级一等 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县级及以下加 1 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示范课、公开课、说课、精品课程等比 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 8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 加 5 分。省级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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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市级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县级加 1 分,校级加 0.5 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 加分。
6.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或指导学生参赛,如演讲、书法、美术 作品、征文、知识竞赛、体育运动会等比赛,获得国家级、省级、 市级、县级和校级分别记 2、1.5、1、0.5 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7.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管理 干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 级、校级分别记 5、4、3、2、1 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 分。
8.教学成绩,在高考中,所教学生总分考入河北省前 10 名, 奖励该班任课教师 4 分,所教学生总分考入河北省前 20 名,奖励 该班任课教师 3 分;所教学生总分考入河北省前 30 名奖励该班任 课教师 2 分;学生在高考中单科成绩满分奖励该科教师 2 分。此 项以学生高考成绩截图及一分一档截图为准。 以最高得分计算, 不累计加分。
三、年度内不能参评职称的条件
为 了体现国家择优评定职称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有下列 条件之一者,年度内不得参评职称评选。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部门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的人员。
3.年度内累计旷工 3 天、事假 15 天、病假 30 天、产假、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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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原因申请不坐班的人员。
4.年度内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负面 影响的人员。
5.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人员。
四、量化考核说明
1.符合参加评定职称的教工,按本评分方案量化,按指标人 数从高分到低分评定。
2.上级文件及要求有关于教师职称评定新规定的,按上级文 件及要求执行。
3.若量化分数相同按照以下顺序优先。
(1)年龄大的教师优先( 以出生年为准)。
(2)从事班主任、处室和级部正主任工作时间长的教师优先。
(3)当年度工作量大的教师优先。
附件 1:滦平县职教中心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 2:滦平县职教中心评选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 审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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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滦平县职教中心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陈淑玲(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阁(校长)
副组长:闫秀秋(副校长)
贾明军(副校长)
李汉超(副校长)
康文武(纪委书记)
贾冬雪(副校长)
赵学龙(办公室主任) 王海军(党办主任)
成员:王学刚(教务主任)
叶金财(教科研主任) 程玉权(督考处主任) 侯占森(德育处主任) 孙海波(安稳处主任) 郝志鹏(团委副书记) 孙秀东(总务处主任)
郭文锋(招生就业办主任) 于振兴(成教部主任)
杨 静(农林牧专业部主任)
高云峰(信息技术专业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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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超(机械制造专业部主任) 关秋菊(艺术服务专业部主任) 穆 明(幼儿保育专业部主任)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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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职教中心职称评审打分表
任教学科: 总得分:
项 目 | 评分要素 | 得分 |
教师积分制考核 | 本年度,教师积分制考核位列级部、处室优秀等次 5 分、良好等次 3 分、合格等 次 1 分,以级部、处室考核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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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博士 5 分;硕士 4 分;本科 3 分;大专 2 分;中专 1 分。以毕业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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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年限 |
任现职满 5 年得 5 分;每增加一年加 0.5 分,以职称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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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育管理年限 | 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或学校中层管理干部以上三年,得满分 5 分,从事班主 任及中层正职主任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 0.5 分,中层副主任每增加一年加 0.3 分,由 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凡是弄虚作假者取消职称评审资格),德育处、办公室审核,主 管校长审批签字。同时兼任几个职务的选其中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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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任现职期间(指近三年的校务分工)(5分) 担任教学工作满工作量得 5 分,满 工作量指的是一线教师每周课时 10 节以上,处室兼课人员每周课时 5 节以上。校领导 每学期听评课 80 节以上,由个人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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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国家、省、市、县以及校级论文(文章),分别记 5、4、3、2、
1 分,以刊发时间或证书下发时间为准,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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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 通过学校积极申报参加课题研究并结题的,校级课题主持人 1 分,参与者(前三 名)0.5 分;县级课题主持人 2 分,参与者(前三名)1 分;市级课题主持人 3 分,参 与者(前三名)1.5 分;省级课题主持人 4 分,参与者(前三名)2 分;国家级课题主 持人 5 分,参与者(前三名)2 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
教材编写 | 参加公开出版发行教材编写的,国家规划教材主编 5 分,副主编4 分,编委 3 分, 省级规划教材主编 3 分,副主编 2 分,编委 1 分,参加公开出版发行教辅编写的,省 级以上公开发行主编 2 分,编委 1 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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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活动 | 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以下奖励的如:优秀教案设计奖、 优质课奖、微课比赛、学科竞赛奖、教师基本功大赛奖、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 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8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5 分。省级一 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4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3 分。市级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县级及以下加 1 分。以获奖证书为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 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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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示范课 |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示范课、公开课、说课、精品课程等比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加 8 分,二等奖加 6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5 分。省级一等奖加 5 分、二等奖加4 分、 三等奖及优秀奖加 3 分。市级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三等奖加 1 分。县级加 1 分,校级加 0.5 分。以获奖证书为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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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比赛 | 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或指导学生参赛,如演讲、书法、美术作品、征文、知识竞赛、 体育运动会等比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校级分别记 2、1.5、1、0.5 分。 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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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 | 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管理干部骨干教师、学科带 头人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分别记 5、4、3、2、1 分。以最高得 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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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教学成绩 | 教学成绩,在高考中,所教学生总分考入河北省前 10 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 4 分, 所教学生总分考入河北省前 20 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 3 分;所教学生总分考入河北省 前 30 名奖励该班任课教师 2 分;学生在高考中单科成绩满分奖励该科教师 2 分。此项 以学生高考成绩截图及一分一档截图为准。以最高得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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